近日,岳阳县人民法院办理了一起生猪代养委托合同纠纷,承办法官以优化营商环境为导向,边审边调,最终成功促使双方就生猪回收事项达成一致,妥善维护了企业和养殖户的合法权益。
案情回顾
2025年5月,某养殖公司与某养殖户李某签订《委托养猪合同》,由某养殖公司提供猪苗、饲料、药物等物料,享有生猪所有权;李某提供养殖场所及劳动力。合同签署后,某养殖公司陆续提供了1127头猪苗及相关物料,李某依约代养生猪。然而,李某的养猪场因被生态环境局下达整改通知书而被迫关停。某养殖公司多次要求回收生猪均被拒绝,遂向岳阳县法院提起诉讼,并请求先予执行。
调解经过
“李某没有按规定喂养,为避免我公司损失进一步扩大,我司要求解除委托养猪合同,李某返还代养小猪并承担违约责任!”
承办法官联系某养殖公司后了解到案涉生猪仅代养两个月,均重仅七、八十斤,远达不到出栏的要求,也不符合双方约定的结算条件。当前合同能否继续履行?如不能,某养殖公司先予执行的申请该如何处理?厘清思路后,承办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来到法院面对面调解。
双方一致同意解除合同,但是就养殖公司是否应支付代养费、李某是否应该承担违约责任等问题未能达成一致。
“天气太热,养猪场又关停了,生猪不转移可能会大批量死亡,我们先好好讨论生猪转移的事可以吗?”
眼见双方争议越来越大,为避免养殖公司损失扩大,同时保护李某的利益,法官提出暂时搁置代养费争议、优先转移生猪的方案。经过三个小时的沟通,养殖公司放弃请求先予执行,李某亦同意承办法官提出的建议,即养殖公司先向法院缴纳部分保证金,再归还代养的生猪。
因白天气温较高,转运不当可能导致生猪死亡,最终双方当事人决定晚上转运生猪。转运当晚,承办法官联合司法警察提前到达养猪场,现场清点、检疫、造册登记、装车过磅……最终养殖存活的1094头生猪全部顺利转运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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来源: 岳阳县人民法院